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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,以「確診個案」為核心,教育部針對校園實施授課方式進行調整,自111年5月8日起,取消原「全校1/3或10班以上班級有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,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」規定,但學校仍可考量運作量能,因應調整學校授課方式,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。針對5月8日起調整後處理原則,說明如下:
【國小及幼兒園階段】
一、考量疫苗施打尚未普及,確診個案如「確診前2日內」曾到校上課,其所屬班級之同學與導師(國小以下同班同學),全班暫停實體課程3天,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。
二、招收國小以下學童之安親班與課後照顧中心比照辦理,但其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,不重複提供。
【各級學校課程、社團及活動】
各級學校課程、社團及活動之人員,與確診個案於「確診前2日內」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,該類人員(教師、學生、教練等)實施3天「防疫假」停止到校,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。
【相關假別說明】
一、 各教育階段別學生:如因確診、居家隔離、實施防疫假,無法到校,不列入出缺勤紀錄。
二、 教職員工:如確診則請「公假」;如因同住親友確診而需居家隔離,請「防疫隔離假」。
三、 家長:學生暫停實體課程及請防疫假期間,家長如需照顧學生,得申請防疫照顧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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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5-0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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